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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博士后工作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 2019-03-28字号调整
信息来源:   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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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博士后制度是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自1991年设立第一个流动站以来,我省博士后工作在改革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培养了一批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取得了一批重要科研成果,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由于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方面的独特作用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遇到一些有关博士后工作的政策咨询。为方便大家学习了解有关政策,现将编辑整理的“河南省博士后工作政策问答”放置网页上。由于时间仓促,编辑整理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敬请鉴谅! 

一、博士后站工作问答
1.什么是博士后研究人员?
     答:博士后研究人员是指具有博士学位学历,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博士后与留学人员工作处、省博管办)审核批准,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备案,在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等博士后科研平台从事研究工作,具有流动性质的科研人员。
2.什么是博士后?
     答:博士后是指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研究工作结束,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博士后与留学人员工作处、省博管办)审核批准,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备案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由国家人社部颁发具有统一编号的博士后证书。博士后表明的是一种经历,不是学历、学位,也不是专业技术职称或行政职务。
3.博士后研究人员是设站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吗?
     答:博士后研究人员是国家有计划、有目的培养的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在站期间是有流动性质的科研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基地)职工待遇,设站单位(基地)应按单位(基地)性质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并按有关规定为博士后研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4.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有多长?
     答: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时间一般为2年,根据项目需要可在2-4年内灵活确定;对进站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应当根据项目资助期限和承担的任务,及时调整在站时间,最长不超过6年。
5.什么样的人员可以申请做博士后研究?
    答: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的人员,可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申请进入工作站、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或人才紧缺的自然科学领域流动站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最大不能超过40周岁。严格控制设站单位招收本单位同一一级学科、超龄、在职的博士后人员比例。不得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6.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招收有什么不同?
    答: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独立招收本学科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般不能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部分工作站经国家博管委批准同意可以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双方应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应以工作站为主,流动站应向工作站提供科研支持和学术指导,工作站应向流动站缴纳一定的培养费用。
7.符合条件的博士怎么申请进站?
     答:符合条件的博士要申请进站,首先要与博士后站联系,经博士后站考察同意后,通过“中国博士后”网站(交互式办公系统www.chinapostdoctor.org.cn),在“业务工作办理”中进入“博士后进出站”模块,先在“注意事项”中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进入申请页面提交个人申请(同时报纸质申请材料),博士后站单位管理人员在网上进行审核后(联合招收的工作站先网上审批,再提交流动站审批。同时审核纸质材料),提交省级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进行审批(省级部门管理人员在网上进行审核审批后,同时审批纸质材料),为博士后站单位出具博士后进站审批通知书,博士后研究人员就可以到设站单位报到并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了。
8.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可以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吗?
     答: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3年以上、近3年累计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少于6人、博士后工作成效突出的,经省博士后管理部门推荐、全国博管办核准,可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9.进(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具体怎么办理手续?
     答:(1)流动站招收属于独立招收形式,进(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要同时经过网上审批和纸质材料审批两个步骤进行办理。
拟申请进站的博士要先与流动站联系,经流动站考察同意进站后,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交互式办公系统www.Chinapostdoctor.org.cn),在“业务工作办理”中进入“博士后进出站”模块,先在“注意事项”中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进入申请页面提交个人申请,网上提交成功后下载打印“博士后申请表”,向流动站博士后管理部门报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经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审核并网上审批后,由流动站博士后管理部门报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省博管办审核并网上审批,最后由省博管办为流动站出具博士后进站审批通知书,并报全国博管办备案。出站时也按此流程进行,只是提交的纸质材料不同而已。
   (2)工作站招收属于联合招收形式,进(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要同时选择一个联合培养的流动站进站,同时经过网上审批和纸质材料审批两个步骤进行办理。
拟申请进站的博士要先与工作站(工作分站)联系,经工作站考察同意进站后,由工作站单位博士后管理部门联系相关学科的流动站单位,再经流动站单位同意进行联合培养招收后,双方签订联合培养协议,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通知进站博士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交互式办公系统www.chinapostdoctor.org.cn),在“业务工作办理”中进入“博士后进出站”模块,先在“注意事项”中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进入申请页面提交个人申请,网上提交成功后下载打印“博士后申请表”,向工作站博士后管理部门报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经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审核并网上审批后提交流动站审核及网上审批,流动站博士后管理部门网上审批后,由工作站报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省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审核并网上审批,最后由省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为工作站单位出具博士后进站审批通知书,并报全国博管办备案。出站时也按此流程进行,只是提交的纸质材料不同而已。
10.博士后站管理人员网上审核《进站申请表》的内容有哪些?
     答:需审核《进站申请表》的内容主要有四项:
     ①基本情况:博士后研究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地、现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详细联系方式、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等详细情况;
     ②配偶及子女信息:是否有配偶子女随迁户口;
     ③博士期间科研成果:包括论文、著作、奖励等;
     ④进站信息:所进流动站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合作导师、博士后研究项目课题等。
11.博士后站管理人员网上审核审批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网上需进行两次审核审批。第一次,预审,要认真审核博士后填报信息。要求信息填写完整,所填写的内容不能空缺,博士毕业的一、二级学科、学习经历(包括大学、硕士、博士)、工作经历;配偶及子女信息要完整,如随博士后进站流动的要注明;进站信息中对博士后当前身份(统招统分、在职、委托培养、现役军人等)要特别注意,在职人员必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出具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并说明是否同意其出站后自主择业,避免出现人事争议纠纷;上述内容审核无异议后,预审通过,通知博士按要求提交相关纸质材料;第二次,对照纸质材料,逐项审核网上内容,重点对照审核网上提交信息与纸质申请表信息是否一致,并按要求提交所需的其他纸质材料,审核无异议后,提交省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12.地方工作站怎样与军队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答:地方工作站拟与军队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须按照国家博管办及中国人民解放军博士后管理信息中心有关规定办理。
13.出站人员能不能再次申请做博士后?
     答:博士第一次申请做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出站的,在符合有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二次进站做博士后研究工作。
14.外籍及留学博士来华回国做博士后怎么办理?
     答:外籍及留学博士来华回国做博士后首先要将博士学历学位进行认证,我国学历学位认证机构设在国家教育部(在中国留学网上申请),学历学位认证后的外籍及留学博士来华回国做博士后研究,与国内博士后研究人员同样管理。外事方面的管理事务由各设站单位按照外事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15.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需提交什么纸质材料?
     答:为简化办事程序,精减审核材料,省人社厅博管办出台了《关于完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材料的通知》(豫博管办〔2016〕9号),自2016年3月起省厅取消部分博士后进站申请材料,如专家推荐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驻外使领馆推荐意见(留学回国人员)、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联合培养协议书等。以上这些材料由各流动站设站单位自行决定,各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单位要与联合培养的流动站单位共同协商决定是否提供。
   (一)正常情况下需要提交以下几种材料:
     ①《博士后申请表》(在线生成,下载打印,有校验码)
     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
     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考核意见表》(工作站联合招收人员使用)
     ④《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其中:意见、日期、签字、印章必须齐全)。
     纸质材料要求A4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装订,凡有外文的,一律翻译成中文,除《博士后进站审核表》一式3份(联合招收的一式4份)省厅留存1份外,其余材料均由招收单位确定需要份数,办理审批手续时带一份即可,其余由各单位自行保存,省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不再保存。
   (二)特殊情况下需提供以下材料(以新的进站审核表为准,需要盖章的都要盖章):
     ①定向、委托培养的博士和在职人员需提交其人事关系所属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脱产做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对已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的申请者,还需提交其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解除其人事关系的证明。
辞职人员须提交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辞职的证明或原单位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的《辞职证明书》。
如所在单位无独立人事权限,但该单位与当地人才服务机构签订了人事代理协议,进站人员应出具该单位与人才服务机构的人事代理协议书复印件,以及所在单位同意其做博士后研究的证明。
     ②现役军人应由所在部队师以上干部部门出具同意脱产做博士后研究的证明。
     ③转业(复员)军人须提供军官转业证(复员证),或原军队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转业(复员)的证明,或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的转业(复员)批函。
16.进站申请核准后,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都出具哪些纸质材料?
     答: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博士进站做博士后研究后,应给设站单位出具的纸质批件有:
     ① 级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签批的《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及《进站通知书》;
     ②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落户介绍信》(只适用于出站后自由择业的博士后,视情况需要出具);
     ③《子女上学、入托介绍信》(视情况需要出具)。
17.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怎么管理?
     答:设站单位应按照单位性质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目标责任、在站工作时限、科研成果归属和收益分配、违约责任等。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计算工龄,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设站单位应为博士后研究人员缴纳必需的社会保险。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人事关系、组织关系原则上应在其进站时转入设站单位或设站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
     设站单位应建立以《科研计划书》为主要内容的博士后人员培养制度,明确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科研内容、科研目标、科研进度、科研经费、科研条件等。
设站单位可针对不同学科领域、不同研究类型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实施分类管理、分类评价;制定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招收、中期考核、出站评估制度和奖惩激励等具体管理办法。
     设站单位应充分发挥专家学术委员会和博士后合作导师在培养、考核、管理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流动站博士后合作导师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站博士后合作导师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设站单位应为博士后研究人员营造尊重个性、学术民主、鼓励探索、支持创新的和谐宽松环境;引导博士后研究人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反对浮躁浮夸作风,坚决抵制学术腐败和弄虚作假行为。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经设站单位批准,可结合博士后研究工作到国外(境外)开展合作研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
18.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时户口及档案怎么管理?
     答: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纳入设站单位人事管理范围,其人事、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入设站单位。
户口迁落程序:博士后研究人员持省级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户口迁移介绍信,到落户地公安机关开具准迁证明,再持准迁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迁出户口后,到准予落户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落户。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可在设站单位所在地迁落本人常住户口,人事关系未转到设站单位,或设站单位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的,不予办理户口转迁手续。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可为其子女在设站单位所在地办理入幼儿园、上小学和初中,报考(转入)高中以及报考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等事宜,享受当地常住户口居民的同等待遇。
     设站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档案管理的法规和制度,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阶段重要材料、档案的存储和保管,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档案的真实、完整和安全,并按照人事档案管理的规定将相关材料原件归入博士后研究人员人事档案。
     博士后研究人员持省级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介绍信和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区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出和落户手续。
19.博士后出站时研究报告都要报送到哪里?
     答: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时,应按照《博士后研究报告编写格式》撰写研究报告,并将研究报告分别报送设站单位、国家图书馆和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获得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博士后,还要根据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要求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获得河南省博士后科研项目启动经费资助的博士后,要向省博士后管理部门提交纸质的《项目结项报告》。
20.博士后研究人员能不能提前出站?
     答:博士后研究人员一般不能提前出站,如提前出站,在站时间不能少于21个月,同时还要提出提前出站申请,由设站单位向省级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由省级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提前出站。
21.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一般需要向省级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①《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在线生成、下载打印,有校验码)
     ②《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联合招收的需流动站单位和工作站单位分别填写)
     ③《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意见、日期、签字、印章齐全)
     ④《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获得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⑤《出站接收单位的接受意见(函)》(出站重新分配工作人员提供)
     以上材料,除《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一式3份(联合招收的一式4份)省级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留存1份外,其余材料均由招收单位确定需要份数,办理审批手续时带一份即可,其余由各单位自行保存,省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不再保存。
     特殊情况提交以下材料:
     ①出站需要办理博士后本人及配偶、子女户口的须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户口本,或出具设站单位已核查上述证明材料的意见。
     ②现役军人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转业(复员)到地方工作,需出具转业(复员)证明,或军队师以上干部部门同意转业(复员)的证明,或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的转业(复员)批函。
22.出站申请核准后,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应出具什么材料?
     答:博士后出站申请获得审核批准后,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向设站单位出具以下材料:
     ①省级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签批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
     ②博士后研究人员分配工作介绍信(出站后自主择业的人员适用);
     ③博士后人员及配偶、18周岁以下子女落户介绍信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出站后不能自主择业的博士后人员或配偶为现役军人、在读大专、本科生、研究生、出国人员均不适用);
     ④由国家统一颁发的《博士后证书》。
23.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户口怎么办理?
     答:期满出站可自主选择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将为其出具户口迁落介绍信,其户口只能落在工作分配所在地;户口迁落程序按进站时的程序办理。办理户口手续的具体要求为:
     ①口迁移与出站手续须同时办理,不能滞后办理。
     ②站时户口落人才服务机构的,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时,需出具人才服务机构同意落户的证明。
24.对博士后出站接收单位的接收函有什么要求?
     答:对于自主择业的博士后,期满出站办理工作分配时,需要出具有独立人事权限的接收单位的接收函;到军队工作的需出具军队师以上干部部门的接收函。
如接收单位没有独立人事权限,但接收单位与当地人才服务机构签订有人事代理协议,出站博士后在出具接收单位接收函的同时,还应出具该接收单位与人才服务机构的人事代理协议书原件或复印件,以及人才服务机构同意接受其人事档案的证明。
25.什么情况下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退站?
     答: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如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可向设站单位提出退站申请,设站单位同意后,经网上审核批准,报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审批。
26.什么情况下设站单位可以让博士后退站?
     答: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设站单位应予退站:
     ①中期或出站考核不合格的;
     ②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③被处以刑事处罚的;
     ④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⑤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⑥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
     ⑦在站时间超过6年的;
     ⑧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
     设站单位在告知本人或公告后,可直接予以退站并报省博管办核准备案。
27.退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手续怎么办理?
     答:博士后退站与博士后出站手续办理相同,经网上申请,设站单位审核同意后,下载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审批表》,由设站单位签章后报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将签章审批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审批表》退回设站单位,退站手续就算办结了。
28.退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户口、档案手续怎么办理?
     答:博士后退站人员,不享受国家对期满出站博士后人员规定的相关政策。进站前为应届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的,其户口和人事档案由设站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转至其博士生源地;其他人员的户口和人事档案由设站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转至其进站前常住户口所在地。
     博士后退站人员与设站单位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自退站之日自行解除。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确定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按照人事档案管理规定,接收和保管博士后退站人员的人事档案。
29.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未成年子女入学问题怎么办理?
     答: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其未成年子女可随博士后研究人员流动,享受当地常住居民子女就学的同等待遇。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有关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的介绍信,在进站单位所在地为其子女办理入幼儿园、上小学和初中,报考(转入)高中以及报考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等事宜。
     为保证博士后子女入学政策顺利、公正的执行,博士后人员进站时如需要办理子女入幼儿园、上小学校和初中,报考(转入)高中以及报考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须携带结婚证、子女准生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办理相关手续。
30.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子女和配偶流动时户口怎么办理?
     答: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其未成年子女和配偶可以随其流动,但不可迁移户口。博士后研究人员可凭设站单位的介绍信到设站单位所在地派出所为他们办理暂住户口。
     夫妻双方均从国外直接进入设站单位做博士后研究,其在国外出生但为中国国籍的子女的户口,可随其母亲落在设站单位,落户手续应与其母亲在办理进站落户手续时一同办理。
     夫妻双方均为在站博士后的,其在站期间出生子女可落女方设站单位集体户口。
     女博士后在站期间生育的子女,可落女方设站单位集体户口。
31.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其家属户口落户怎么办理?
     答: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办理户口迁落时,其配偶、未成年且未就业的子女户口可随博士后研究人员迁落,并且迁落手续要同时办理,只能落在博士后研究人员分配工作所在地,与博士后研究人员户口落于同一个户头。
32.目前河南省博士后科研平台有哪些?
     答:目前河南省博士后科研平台主要有“两站一基地”,即: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主要设在高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主要设在研发实力强的大中型企业和部分事业单位。“两站”的建设,其有关材料由省博士后管理部门审核,国家博管办组织专家评审、审批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主要设在企事业单位,由省博士后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设立。截止2017年底,河南省境内经批准共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64个,工作站183个(其中工作分站45家),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90个,当年招收博士后394人,累计招收3517人。
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问答
1.什么是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研究人员?
     答:在创新实践基地从事科学研究的博士后及创新团队成员等统称为创新实践基地研究人员。
2.什么是博士后创新团队?
     答:博士后创新团队是省人社厅为积极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推进高层次人才集聚培育工程,发挥高层次人才在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博士后设站单位专业学科分布情况,经过有关单位推荐、专家评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组建的。
创新团队设主任、副主任。主任、副主任由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单位及相关单位的人事、科研部门推荐,经专家评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创新团队主任必须具有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为全省各有关学科的领军人物或学科带头人,能够组织并带领团队成员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
3.博士后创新团队组成人员有哪些?
     答:博士后创新团队由下列人员组成:
     ①具有一定研发能力并取得一定科研成果的博士和出站博士后人员;
     ②在科研工作中成效显著,特别是近年来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国家支撑计划或重大科技专项的教授、研究员等;
     ③受业内专家、学者高度认可的国内外相关专业学科的博士、博士后及其他高层次科技人才。
4.符合条件的人员怎样加入博士后创新团队?
     答:加入博士后创新团队,由个人申请,团队负责人研究推荐,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省博管办审核备案后正式加入。
5.创新实践基地开展工作的途径有哪几种?
     答:按照我省《河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豫人社办〔2017〕59号),创新实践基地开展各项工作,其日常工作主要有: 
   (1)按照有关规定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2)开展科研项目对接;
   (3)承接博士后科研成果转化工作。
6.创新实践基地怎样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答:如基地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发人员,首先基地要与有关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商定并签订《联合培养博士后协议》,对所需博士,经双方考核同意后,基地委托流动站办理代为招收手续。如基地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发人员,基地首先要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商定并签订《联合培养博士后协议》,然后,双方再委托相关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办理代为招收手续;而具有独立招收资格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则可直接代为办理招收手续。
     基地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发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以基地为主,流动站、工作站应提供科研支持和技术指导,协助基地做好项目设立、博士后研发人员招收、项目结项及评估等工作。基地应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支付一定的管理服务费用,费用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7.创新实践基地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其手续怎么办理?
     答: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不能独立而只能与流动站或工作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手续办理参照流动站、工作站的进出站手续办理。
8.创新实践基地招收的博士后研发人员怎么管理?
     答:基地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日常管理,由基地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博士后研发人员每年在基地工作时间应保证在八个月以上。
9.创新实践基地怎么与创新团队合作开展研发工作?
     答:基地根据客观实际需要,把没有必要专门招收博士做博士后研究、企业内又没有相关学科研究人员的项目,提交省辖市博士后管理部门备案,并汇总报省博管办(省直管基地直接报省博管办备案),省博管办集中或随时将收集汇总到的基地项目分发给相应学科博士后创新团队,创新团队组织科研能力强、学术水平高的成员进行项目对接,项目对接达成初步意向后,省博管办集中或随时约定项目对接双方人员进行合作洽谈,洽谈成功即为项目对接成功。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后,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经济规律运作,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工作目标及产权成果归属、奖惩等内容,形成合作共赢的发展模式。
10.创新团队研究人员怎么管理?
     答:基地应建立创新团队研究人员的考核指标体系,对研究人员的目标管理、科研经费、绩效评价、奖励惩处等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对研究成果突出、表现优秀的,应给予适当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可予以辞退或解聘。
11.创新实践基地会被取消资格吗?
     答:河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按时评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制定评估办法和评估指标体系,统一组织评估工作,评估工作一般2年进行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工作考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单位人事部门按照要求,负责组织本地、本单位基地的评估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评估结果,划分评估等级并予以通报。对管理不善、两年未开展工作、评估不合格的单位视情况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资格,并向全省公布。撤销资格的基地单位3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设立。
三、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河南省博士后经费资助申请问答
1.什么是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答: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是由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央财政资金专项投入,专门资助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经费。通过专家评审,以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形式确定资助人选,是中国特色博士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是国家级基金。科学基金分为面上资助和特别资助,面上资助是给予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从事自主创新研究的科研启动或补充经费,资助标准分两个等次,一等8万元,二等5万元;特别资助是为了鼓励博士后研究人员增强研究创新能力,对其中一部分非常优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实施的资助,资助标准为15万元。
     博士后科学基金还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优秀学术专著出版和“博新计划资助”,前者资助领域为自然科学,出版物统一命名为《博士后文库》,资助标准为每部专著平均5万元;后者主要资助一些科研创新能力强的优秀青年博士后,资助标准为每人两年60万元。
2.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有什么条件要求?
     答: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的条件要求是:
     ①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②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③申请面上资助的项目应具有基础性、原创性和前瞻性,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且为本人承担;
     ④在站一年半以内可多次申请,每站只能获得一次面上资助;
     ⑤入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和“香江学者计划”的派出人员在未结束派出工作前不可申请。已结束国(境)外研究工作后继续在国内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可以申请,但须由所在设站单位出具证明;
     ⑥不限制申请人数;
     ⑦涉密项目不允许申报。
3.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有什么条件要求?
     答: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的条件要求是:
     ①在站满4个月;
     ②取得突出的科研成果,或在项目成果转化方面已取得好的成效;
     ③发展潜力大,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表现出较强的创新能力;
     ④申请项目应具有突出的学术价值或创新性;
     ⑤申请项目可以是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的延续和深化,但必须有创新点或创新成果;
     ⑥设站单位、有关省(市、区)或部门择优推荐。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推荐,工作站由所在省(市、区)或部门的博士后管理部门负责推荐。流动站按各单 位在站博士后人数的1/10推荐;不足10人的,推荐1人。各省(市、区)推荐名额为所辖全部工作站在站人数的1/10;不足10人的,推荐1人。军队系统各流动站和工作站设站单位,推荐名额为各设站单位在站博士后人数的1/10;不足10人的,推荐1人。各部门、单位的推荐名额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据实核定,并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明示;
     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优先推荐: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资助;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或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设站单位引进的优秀留学回国人才;设站单位重点培养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才;
     ⑧每位博士后研究人员每站只能获得一次特别资助,对在当批次资助结果发布之前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予资助;
     ⑨入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和“香江学者计划”的派出人员在未结束派出工作前不可申请。已结束在国(境)外研究工作后继续在国内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可以申请,但须由所在设站单位出具证明;
     ⑩入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联合资助优秀博士后项目”的人员不可申请;
     涉密项目不允许申报。
4.怎么申请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和特别资助?
     答: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每年年初都会编印一本当年的资助申请指南,指南可在“中国博士后”网站下载,其中包含了资助类型、申请条件、申请材料,以及申请材料的提交和审核、资助工作时间安排、评审工作介绍及成果管理等内容,各设站单位按照指南时间要求,在中国博士后网站“博士后科学基金”专栏中办理申请业务。
特别资助需报省博士后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5.什么是河南省博士后专项经费?
     答:河南省博士后专项经费是经河南省政府批准设立、省财政资金专项投入,专门由于支持我省博士后工作发展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我省博士后人员招收、培养和引进,以及我省境内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所从事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传承、经济社会发展等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博士后工作经费、招收经费、科研项目启动经费、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匹配经费及博士后留豫来豫工作安家补助经费等。
6.什么是博士后招收经费?
     答:博士后招收经费是对博士后设站单位(基地)自主招收的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的经费资助,在招收经费中,生活费用开支占80%,主要用于工资、奖金、生活补贴等;其他用于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招收经费按国家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执行,目前实行每人每期2年(一站)共资助16万元。
7.什么是博士后科研项目启动经费?
     答:博士后科研项目启动经费是省博管办对博士后在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开展科研项目研究时,购置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资料以及参加学术会议等支出进行资助的经费。经专家评审的科研项目启动经费,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资助10万元、二等资助8万元、三等资助5万元。
8.什么是博士后科学基金匹配经费?
     答:博士后科学基金匹配经费是省博管办对本省境内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按照比例予以匹配的经费,主要用于博士后科研项目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论文出版(发表)、会议、差旅、专家咨询、国际合作与交流等费用支出,不得作为个人生活费用支出。2016-2018年省财政核定的匹配资助比例为1∶0.5。
9.什么是博士后安家补助经费?
     答:博士后安家补助经费是对完成科研任务后出站的本省留豫、外省来豫工作的非在职博士后给与资助的经费,主要用于其购买住房、购置家具及房屋装修等支出,不得将补助经费直接发放。根据规定,安家补助经费标准暂实行一次性资助每人6万元。
10.申请博士后安家补助经费的人员范围怎么界定?
     答:主要依据以下两条进行界定: 
   (1)在本省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出站后,留在本省境内企事业单位工作,并与工作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协议或招收函)的非在职博士后人员;
   (2)外省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后,到本省境内企事业单位工作,并与工作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协议或接收函)的非在职博士后人员;
11.怎么申请河南省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
     答:每年下半年,省博管办按照要求,组织有关设站单位根据下一年度博士后人员招收、科研项目研发、获得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情况、接受留豫来豫博士后人员等情况,编制下一年度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预算,经省人社厅办公室、规划财务处汇总后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按照有关程序予以批复。省博管办根据预算批复和年初博士后招收计划、招收进度,适时下发通知,要求设站单位按照各项博士后专项经费申报条件进行申报。申报时间一般为预算批复后的每年3月份之后,各项经费申报时间不一致,以当年经费申报的《通知》时间为准。
     博士后招收经费、科研项目启动经费、安家经费,由有关设站、基地单位的博士后管理部门按照《通知》要求,整理汇总有关信息,按时报送省博管办进行信息核实、组织专家评审、上厅务会研究、报有关厅领导批准后,予以划拨;博士后科学基金匹配经费,由省博管办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下发的通知名单,根据我省博士后有关科学基金匹配经费管理规定予以核实后,按照有关程序予以划拨。
     需要说明的是,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可多次申报科研项目启动经费,但每期只能获得一次,而且已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和省匹配经费的,不能再申请科研项目启动经费;已获得本省博士后科研项目启动经费,又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不能再申请省匹配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