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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3-08-18字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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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4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等18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豫卫老龄【2023】1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提升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能力,提升老年医疗服务水平,优化医养服务衔接,进一步完善医养结合政策措施,多渠道引才育才,强化服务监管,着力破解影响我省医养结合发展的堵点难点问题,推动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指出,全省上下要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对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慢性病、疾病康复期或终末期的诊疗服务、医疗护理、康复治疗、药学服务、安宁疗护,扩大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服务,稳步扩大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老年人个性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面,到2025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化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以上、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利用现有资源改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失能(含失智,下同)、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残疾人照护机构统筹规划、毗邻建设,探索开展“两院一体”发展模式,实现资源共享、服务衔接;发展全链式医养结合模式,在500个社区(乡镇)推广应用,推动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提质扩面,发展中医药康复服务,推广适用于基层、社区的康复适宜技术。

《实施意见》提出,各地要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指导支持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合作,为养老机构提供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上门巡诊等服务;鼓励大型或主要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加强能力建设,提升诊疗服务质量;制定医养结合示范项目评估标准,实施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建设行动,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创建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加快建设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实践样板,到2030年全省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数量占比达到25%以上,全省医养结合示范机构数量占比达到20%以上,5年时间内在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打造100个医养结合实践样板。

在老年医疗服务网络与服务功能方面,河南要求各地优化老年医疗资源配置,推动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等老年医疗机构建设,推动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康复医学科建设;鼓励公共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将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鼓励社会力量开办护理院(中心、站)和参与社区医疗护理站建设;充分发挥康复医疗在老年医疗服务中的作用,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探索开展居家、社区、机构多种模式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发挥中医药在养生保健、慢性病防治等方面的特色,推动中医药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服务,完善老年人心理健康与精神疾病早期预防及干预机制;实施安宁疗护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加强安宁疗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到2025年安宁疗护机构(病区)覆盖所有县(市、区),支持形成一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安宁疗护实践样板。

在优化医养服务衔接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民健康、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等相关规划,大力推进远程医疗服务,依托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建立市—县—乡镇—社区(村)—家庭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将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疗联合体管理,与医疗联合体内的牵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等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实现医疗、康复、护理、养老服务资源的高效协同;鼓励基层积极探索相关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创新健康养老服务模式,统筹用好现有各类健康、养老服务等信息系统,加强衔接共享,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互联网+康复服务”,建设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实施意见》提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等人群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采取“医药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的方式收费,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适用本医疗卫生机构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 保定点管理,厘清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的费用支付边界,逐步将符合医疗保障范围的疾病诊治、医疗护理、医疗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费用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统筹地区要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办法、服务规范和上门医疗护理服务的内容、标准,相关机构要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设立专项薪酬项目,投保医疗责任和意外伤害保险。探索对安宁疗护、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实行按床日付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向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预付部分医保资金。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鼓励开发涵盖老年人预防保健、健康管理、康复、护理、意外伤害等的商业保险产品。允许和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医养结合项目建设。对接收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给予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家庭养老床位签约等服务。

《实施意见》指出,要将医养结合服务纳入医疗卫生行业、养老服务行业综合监管和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疗卫生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范围,将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纳入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范围;依照《河南省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标准(试行)》,全面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价。

(本文来源: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