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挂号
临床科室
坐诊时间
医院地址
互联网医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科研教学教学学生工作
在线预约

预约挂号

Appointment registration

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 202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发布日期 2022-03-25字号调整
信息来源:   研究生科
手机阅读文本
     为做好我院今年研究生的复试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招生任务,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2〕04号)以及《河南中医药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严格规范管理,切实加强复试的科学性、规范化和有效性,着重提高复试质量;以考生为本,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精神,增强服务意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复试原则
     1、复试工作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要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要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复试工作规范管理,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
     2、复试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不高于200%)。
     三、复试组织管理
     1、研究生复试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研究生院负责复试的组织与管理。
     2、我院成立本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协调处理本院所属学科(教研室)专业综合测试工作中有关问题;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综合测试结果负责。
     3、各学科(教研室)根据专业方向特点,成立一个或多个专业综合测试小组,各小组设组长一人。专业综合测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本学科(教研室)研究生导师一般应为测试小组成员,也可适当吸收部分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参加。应配备二名本专业人员担任秘书,其中一人负责复试设备调试,另一人复试记录及材料整理报送。各专业方向复试组录取必须按医院分配的拟招生名额执行。
     4、为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也利于复试工作有序地顺利进行,专业课测试、英语测试、综合面试由学科(教研室)复试组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专业综合测试等应有详细记录,最后由测试小组组长签字,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
     5、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巡视人员监督复试、录取过程。
     6、研究生招生工作督察小组(附件2)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各学科(教研室)复试组在组织复试时需全程录像,复试结束后录像内容刻盘上交研究生科。
     7、复试时间:2022年3月29日-4月1日。
     四、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1、参加复试考生应按我院院通知要求进行复试资格审查,提供材料均为电子版,文件命名方式:报名号+姓名+证件名,文件可为jpg、pdf等格式),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复试。所有材料请压缩后,文件命名方式:报考专业+报名号+姓名,按报考学科发送以下邮箱:
     中医内科学(105701,100506):hnzhyzhn@163.com
     中西医结合临床(105709,100602):zxyjhzs2020@163.com
     其他所有专业:hnzhyzhsh@163.com
     所有考生请于2022年3月27日12点前将资格审查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2、复试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准考证扫描件(照片)。
     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及学位证书扫描件(照片)。
     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扫描件(照片)及有效期内《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申请办法详见: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3、为利于对考生进行综合考察,要求考生参加复试时应提供如下材料电子版(加*号材料必须提供):
     *(1)大学课程成绩单扫描件或照片(因个别单位周末不上班,可复试前提交);
     *(2)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思想政治工作表现证明材料(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扫描或照片(因个别单位周末不上班,可复试前提交)。
     *(3)网络远程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手签个人信息)扫描件或照片。
     (4)已发表和出版的论文、论著以及科研获奖证书扫描件或照片;
     五、复试内容、成绩评定及录取
     1、因疫情防控需要,我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以网络远程形式开展。复试分为专业课测试(原专业课笔试内容)、英语测试和综合面试三个部分。
     2、专业课测试、英语测试、综合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由各专业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确定考生远程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考核形式,并组织实施,专业课测试原则上由学科复试小组命题,题目数量不少于30道,题目类型为开放性、综合性主观题,难易程度相近。题目内容为原专业课笔试的课程相关内容,测试方式为考生随机抽取考题后口答,学科(教研室)复试小组决定抽取题目数量并提前告知考生。英语测试、面试均由各复试组根据专业特点具体安排。
     3、复试结束后划定“专业课测试”的最低分数线,符合该分数线的考生,方具备拟录取资格。
     4、综合测试过程中被确定为“一票否决”的考生,不得在本专业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6、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是否予以录取。
     7、复试时组织思想政治工作老师、导师与考生网上交流,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8、最终成绩折算为100分,各部分比例为:初试成绩占60%,专业课测试占20%,外语成绩占5%,面试成绩占15%。
具体计算办法: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最终成绩=初试成绩÷5×0.6+专业课测试×0.2+外语成绩×0.05+面试成绩×0.15。
     9、综合测试结束后,由各专业复试组组织考生填报导师志愿表,每位考生应填报2个不同导师志愿。各专业复试组将考生填报的导师志愿表进行汇总后我院留存,保证各学科录取工作的正常进行。
     10、本院组织各专业开展拟录取工作,按照各学科专业实际招生人数,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结果,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1:1拟录取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导师签字的拟录取名单交研究生科审核。审核后的拟录取名单对外公布。
     11、定向生签订定向培养合同,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拟录取公示名单公布后,应及时与定向培养单位(人事部门)签订培养合同(一式三份),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在4月30日前齐交我院研究生科,逾期取消拟录取资格。
     1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上报。
     13、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可保留入学资格1~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2022级研究生新生实际入学日期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体检
     考生复试时,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进行体检,体检可在学校指定的医院或考生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单原件扫描件须在院部规定时间内发送指定邮箱,原件于开学报到后提交。不符合标准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复试领导小组对本院复试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解释。
     2、实行责任追究制。学校及院部招生工作督察小组,对复试、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3、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研究生院、学校纪委、本院纪委接受考生的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院部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考生。
     考生投诉电话:研究生科:0371-66264771 ,邮箱:42059122@qq.com;
     本院纪委:0371-66297761
     八、其它
     1、所有复试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复试、录取工作纪律,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行为。
     2、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3、对不符合硕士研究生入学条件者、弄虚作假者,虽已被录取或已取得学籍,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附件:1.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督查小组
                2.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3.2022年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
202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