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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护理继续教育学分制培训方案(2004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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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各级护理人员不断了解国内外护理发展的新动态,了解护理研究的新进展,不断适应护理工作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及《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医药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特制定以下培训方案。
一、护理继续教育学分考核要求
(一)已聘任初级(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护理人员接受护理继续教育,每年至少取得16学分,其中院内考试(包括理论和操作考试)6学分,其它(包括科研、著作、文章、短训班、外出进修、学院讲课、院内听课等)10学分。
(二)已聘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护理人员接受护理继续教育,每年至少取得16学分,其中院内考试(包括理论和操作考试)6学分,其它(包括科研、著作、文章、短训班、外出进修、学院讲课、院内听课等)10学分。
二、护理继续教育项目和学分分类
护理继续教育项目指经相应的护理继续教育委员会(领导小组)或护理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核准认可并授予相应学分的护理继续教育活动。
(一)护理继续教育项目分为:
1、由全国护理继续教育委员会批准认可的国家级护理继续教育项目。
2、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护理继续教育委员会批准认可或由其授权单位举办的护理继续教育项目。
3、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单位举办或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举办并向全国护理继续教育委员会备案的护理继续教育项目。
4、由中医药单位自行举办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护理继续教育委员会备案的护理继续教育项目。
5、由我院自行组织的护理继续教育项目。
(二)护理继续教育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参加上述1、2、3项护理继续教育项目学习的,授予Ⅰ类学分。
参加上述4、5项护理继续教育项目学习的,授予Ⅱ类学分。
三、护理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方法
(一)Ⅰ类学分计算方法:
1、由全国护理继续教育委员会批准认可的国家级护理继续教育项目,
如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学术讲座等,学习时间一般限于一个月以内,参加学习者经考核合格,按3学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按1学时授予2学分。
2、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护理继续教育委员会批准认可或由其授权单位举办的护理继续教育项目以及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单位举办或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举办并向全国护理继续教育委员会备案的护理继续教育项目,如各种培训班、进修班、学术讲座以及专题学习、专题研究等,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参加学习者经考核合格,按6学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按1学时授予1学分;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参加学习者经考核合格,按12学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按2学时授予1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
1、由中医药单位自行举办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护理继续教育委员会备案的护理继续教育项目,如各种脱产、半脱产、业余学习班和讲习班,参加学习者经考核合格,按2学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按1学时授予2学分。
2、到外单位进修,经接受进修单位考核合格,每一个月授予1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10学分。(进修时间少于半年者要参加本院的继续教育考试,进修一年者不参加考试)
3、在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按会议类别授予学分:全国性学术会议第一作者授予2学分,省级学术会议第一作者授予1学分。
4、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按刊物类别授予学分:全国性刊物第一作者授予4学分;省级刊物第一作者授予2学分。
5、各类科研成果奖,按获奖类别授予学分:
(1)国家级一、二等奖:第一至第七名分别授予20、18、16、14、12、10、8学分;三、四等奖:第一至第七名分别授予16、14、12、10、8、6、4学分。
(2)省部级一等奖:第一至第七名分别授予10、8、6、4、3、2、1学分;二等奖第一至第七名分别授予7、6、5、4、3、2、1学分;三等奖第一至第七名分别授予5、3.5、3、2.5、2、1.5、1学分。
(3)厅局级奖:第一至第七名分别授予3.5、3、2.5、2、1.5、1、0.5学分。
(4)同一项科研成果重复获奖者,按所获最高奖授予学分。
6、撰写并出版学术著作,按主编、副主编、编委授予10、6、4学分。
7、由本院举办的各项学术讲座,每参加一次记0.5学分,主讲人授予2学分。
8、非学院教师编制的授课老师,每20课时授予1学分。
9、以上所授予的学分,均由护理部负责审核登记,每年所授医院内继续教育考试以外学分总数,最高不超过20学分。
四、各级护理人员继续教育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已聘任初级(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护理人员:根据《大纲》每年理论考试2次,操作考试每季度1次,共4次(每100分授予1学分,以此类推)。考试内容为护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包括中医护理学、基础护理学、内外妇儿护理学、急救护理学、护理管理学、专科护理学等基本理论以及无菌操作、吸氧、心肺复苏、鼻饲、导尿、吸痰、皮肤护理、呼吸机等常规护理操作和中医护理操作、专科护理操作等基本技能操作。
(二)已聘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护理人员每年考试1次。考试内容为本人所从事专业的专业知识、急危重症处理和其他专业的基本知识。
(三)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满分100分,授予继续教育考试学分10分,每人每年至少取得6学分。
五、护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
(一)护理继续教育工作由护理部全面负责,建立护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制度,医院护理专业技术人员每人发放一册学分登记证,由护理部保存建档,连续记载护理专业技术人员接受护理继续教育的情况。登记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内容、形式、时间、学分、考核结果、认可部门等。
(二)护理部负责登记证的日常管理工作,每年对登记证进行一次审核,核实每人取得的院内继续教育学分和其它继续教育学分,两类学分必须同时具备,不能互相迭加凑够16学分,护理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取得规定的16学分是晋升高一级职称的必备条件之一,同时也是护理专业技术人员院内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 |
护理部
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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