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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临床试验机构CRC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3-03-29字号调整
信息来源:   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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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床研究协调员(Clinical research coordinator,CRC)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在研究者的指导下,进行非医学性判断的事务性工作,如:参与协调临床试验前培训、临床试验、文件管理、CRF表的填写、质量管理等,以确保临床试验顺利进行。为进一步提升我院临床试验的质量,协调CRC在我院工作期间的秩序,保证临床试验项目的顺利进行,现拟定《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临床试验机构CRC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1. CRC基本要求
     1.1  CRC应为医学、药学、护理等相关专业;
    1.2 接受过现行版GCP等法规及临床试验技术培训,并且能提供有效证书;
    1.3 既往有至少2项(含)参与临床试验项目的CRC工作经验;
    1.4  通过机构办考核。
2. CRC备案
     CRC需要递交SMO的委托函原件(盖章)、工作简历,以及毕业证、身份证、GCP证书复印件,机构办公室审核后登记备案,发放CRC工作胸牌。
3. 工作范围
     在本中心参加临床试验项目的CRC必须先获得PI的书面授权才可以开始工作。工作范围不得超过授权范围,其工作范围一般为:
    3.1 协助研究者准备项目启动相关工作;
    3.2 协助研究者对文档进行日常维护及管理;
    3.3 协助监查员督促研究者书写病程记录;
    3.4 在主要研究者授权范围内,协助药品管理员管理研究药物;
    3.5 协助研究者进行试验物资管理、生物标本处理、保存及寄送;
    3.6 协助研究者配合院内质控、监查、稽查和检查。
4. 工作管理
     4.1 CRC上岗前应接受机构的面试,包括但不限于医院内相关的规章制度、GCP工作流程、基本设施使用、研究方案、药物管理等;每个CRC同时承担在研项目不能超过2个(特殊情况需报机构办审批)。
     4.2 CRC应根据GCP和研究方案要求,协助研究者完成各项已获得PI授权的非医学性判断的事务性工作,不得从事未经授权的医疗护理等工作;
     4.3 CRC要定期向机构办汇报工作和项目进展,特别是要在第一例受试者入组后、最后一例受试者即将出组前以微信或电话形式通知机构办,每季度最后一周将《在研项目进展情况汇报表》报送到机构办。
     4.4 CRC应配合做好各项检查工作,包括机构质控、申办方/CRO监查、第三方稽查、药监部门检查等。
     4.5 CRC在本中心工作时,应按机构要求穿着白大衣,佩戴工作胸牌,工作胸牌不得外借。CRC如果离职,应将工作胸牌交还至机构办注销。
     4.6在院办公期间,应遵守医院相应的规章制度,文明办公、礼貌待人,爱护公共设施。在医院工作期间禁止不文明行为,例如在公共休息处的躺卧、脱鞋等。到医院以外的地方及餐厅、超市等区域禁止穿白大衣。
     4.7对参与的试验项目、受试者以及研究机构有关信息有保密的义务。 
5.  CRC更换与违规处理
     5.1为保证临床试验工作的连贯性,SMO公司应派遣能够长期在本中心工作的CRC。一旦CRC需要更换,SMO公司必须保证两任CRC有至少一个月的工作交接时间,确保新一任CRC完全掌握试验信息后方可更换人选。
     5.2 在临床试验过程中研究者认为CRC不能履行职责或存在违规行为的,可随时申请更换,因违规行为带来的后果,由CRC本人承担。